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组织实习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6号)精神,及时掌握高校学生到组织实习任职情况,现就做好高校学生到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到组织实习任职信息(详见附表)。
二、报送时间
每年7月底和12月底。
三、报送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转发本通知至本行政区域内高校,组织各高校按要求上报本校学生到组织实习任职信息。
2.各高校应准确掌握本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到组织实习任职情况,指导本校获得组织实习任职录用函
的学生填写《高校学生到组织实习任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3.每年7月31日和12月31日前,由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http://jy.ncss.org.cn),选择“组织实习任职”模块,根据学生填写的《登记表》内容,逐一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学生实习任职录用函(电子版)。学生实习任职期满后,还需通过系统提交学生实习任职经历相关证明(电子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校学生司
联系人:王 晨,电话:010-66097835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代 嫚,电话:010-62116260
高校学生司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