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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贴——(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2026-04-25 阅读数:15
 

1.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政策内容

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3.申请流程

1)申报: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或登录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 zwfw.rst.jiangxi.gov.cn)申请。需准备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3)兑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 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 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 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4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