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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贴——(八)社会保险补贴

2026-04-25 阅读数:18
 

1.对象范围

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2.政策内容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上述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申请条件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4.申请流程

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或登录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提出申请。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等。

5.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 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 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