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就业信息网 > 政策法规

创业扶持——(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6-04-25 阅读数:51
 

1.对象范围

个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2.政策内容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 元,每人可享受一次。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 人给予1000 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 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 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3.申请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 年以上的离校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财务报表(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供);

4)进货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

5)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

6)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创办企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提供)。有吸纳就业人员的必须提供,没有的不提供。

7)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创办企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提供)。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必须提供,没有的不提供。

特殊材料:

1)符合条件的离校2 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2)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证明材料,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在外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发放工资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

3)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内的人员,需要先进行身份认定。

以上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系统能够自动获取的可免提交。

5.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登录5+2 就业之家线上平台、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人社专区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申领材料;

2)受理。系统转入属地人社部门受理,受理地人社部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由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审核。受理地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审核通过后需要公示5 个工作日。

6.政策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