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范围
个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
2.政策内容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 元,每人可享受一次。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 人给予1000 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 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 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3.申请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 年以上的离校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财务报表(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供);
(4)进货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
(5)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
(6)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创办企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提供)。有吸纳就业人员的必须提供,没有的不提供。
(7)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创办企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提供)。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必须提供,没有的不提供。
特殊材料:
(1)符合条件的离校2 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2)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证明材料,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在外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发放工资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
(3)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内的人员,需要先进行身份认定。
以上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系统能够自动获取的可免提交。
5.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登录5+2 就业之家线上平台、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人社专区”或江西政务服务网 “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申领材料;
(2)受理。系统转入属地人社部门受理,受理地人社部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由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审核。受理地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审核通过后需要公示5 个工作日。
6.政策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