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范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退捕渔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支持。
2.政策内容
(1)政策简述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贷款业务,可以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2)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和期限
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的大学生,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 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 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6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 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 轮。
(3)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00BP,其中LPR 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新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含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在利率上限范围内,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创业项目,按照实际利率给予全额
贴息。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个人身份类型材料可通过信息系统数据共享获取核验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信息系统无法获取核验的,则需申请人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小微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用工佐证材料和税务报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5+2 就业之家等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不含合伙)还可通过“江西就业之家”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rst.jiangxi.gov.cn)等线上渠道注册申请。
3.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 号);
《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赣就业中心字〔2025〕19 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通知》(赣人社发〔2025〕25 号);
《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10 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