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西科技职业学院2025级新生学校资助政策一、贫困新生专项助学金 贫困新生专项助学金共分四个资助等级,各资助等级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申请,相关评定条件如下: 1.一等助学金:资助对象及金额10000元/人,评定条件如下: (1)孤儿; (2)优抚对象子女,如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所需邮寄材料: 所需公共材料 |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2.填写《赣西科技职业学院2025级新生学校资助申请表》 | 3.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并写详细开户支行 | 孤儿所需材料 | 孤儿证明材料,如孤儿证、父母死亡户籍证明、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等 | 优抚对象子女 额外所需材料 | 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二等助学金:资助对象及金额 8000元/人,评定条件如下: (1)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父母一方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长期卧病在床。 所需邮寄材料: 所需公共材料 |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2.填写《赣西科技职业学院2025级新生学校资助申请表》 | 3.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并写详细开户支行 |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民政部门审批证明 | 父母一方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长期卧病在床学生额外所需材料 | 县级以上公立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历书和诊断书(表明丧失劳动力需长期卧病在床)复印件加盖医院章等 |
3.三等助学金:资助对象及金额4000元/人,评定条件如下: (1)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且学生本人为脱贫户成员;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且学生本人为低保户成员,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3)父母双方肢体残疾,学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残疾(残疾等级在一至二级); (4)单亲家庭(不含离异),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 所需邮寄材料: 所需公共材料 |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2.填写《赣西科技职业学院2025级新生学校资助申请表》 | 3.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并写详细开户支行 |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所需材料 | 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审证明材料,如返贫、易致贫证明、盖有振兴部门公章等 | 民政认定低保障家庭学生所需材料 | 低保证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年审证明 | 残疾学生或父母双方残疾额外所需材料 | 1. 家长残疾证复印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乡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 2. 学生残疾证复印件 | 单亲家庭(不含离异) | 父母一方死亡户籍证明,或死亡(宣告)死亡的证明,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
4.四等助学金:资助对象及金额3000元/人,评定条件如下: (1)入学当年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2)近2年内学生或父(母)因国家规定的36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并负债,家庭无其他经济收入。 (3)单亲家庭(离异),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 所需邮寄材料: 所需公共材料 |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2.填写《赣西科技职业学院2025级新生学校资助申请表》 | 3.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正反面)并写详细开户支行 | 入学当年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 提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证明(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证明) | 近2年内学生或父(母)因国家规定的36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并负债学生额外所需材料 | 县级以上公立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历书和诊断书(表明患有国家规定的36种重大疾病或伤残已丧失劳动力)复印件等 | 单亲家庭(离异) | 提供父母离异的证明,以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
二、说明事项 1.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2025年新生学校资助政策,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学校将不予认定; 2.经认定材料合格的新生,学校资助中心将资助金分学期打入学生本人社保卡中(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可提前说明),尔后由学生自行到学校缴费大厅缴纳学杂费。新生学校资助和国家助学金不发生冲突可同时享受; 3.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校招生办、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审核,审核无异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通过后财务处统一发放。(注意:同时符合多个贫困条件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4.新生学校助学金获得者,如中途退学须将资助金全额退还学校。未报到新生,作自动放弃新生学校助学金处理; 5.《赣西科技职业学院2025级新生学校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用EMS或顺丰快递直接邮寄到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赣西大道598号赣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338000,收件人:张老师,电话0790-6736010。申请于正式报到前10天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资助审核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以及学生工作处联合审定,按相关规定公示后执行; 4.本细则内所有资助项目最终解释权归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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